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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法知识 | 如何认定巡游出租车拒载?

2026年03月12日 03:45
 

市民群众在搭乘巡游出租车时

可能遇到驾驶员拒绝提供服务的情况

驾驶员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拒载?

乘客应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呢?

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

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

对于巡游出租车拒载是怎样规定的

交通运输部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第五十二条:“拒载,是指在道路上空车待租状态下,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,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;或者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承诺提供电召服务的行为。”

《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无故拒载。开启空车标志灯后,遇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的,在营业站内不服从调派的,在站点、码头、机场及其他客流集散点或者道路边待租时拒绝载客的,属拒载行为。”

以上两部规章对巡游出租汽车的拒载行为和特征都作了详细说明。市民群众如遇见上述情形,请记下车牌号码,并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,交通运输部门将在调查核实后,依法对车辆驾驶员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,并给予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5分。

编辑:贾思婕 校对:金芳

审核:黄吉东

终审:田春生